员工工作牌管理制度
第三章 3.1.1.2工作牌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树立企业形象、增强员工荣誉感,展示博美员工精神风采,公司实行全员佩戴工作牌上岗制度;第二条 工作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制作、发放、管理并应一律佩戴于左
第三章3.1.1.2 工作牌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树立企业形象、增强员工荣誉感,展示博美员工精神 风采,公司实行全员佩戴工作牌上岗制度; 第二条工作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制作、发放、管理并应一 律佩戴于左胸前; 第三条上班时间,在本公司范围内,员工均应佩戴工作牌,外 出办公则须将工作牌取下; 第四条人事行政部、部门主管可随时对员工佩证情况进行检查, 并按“员工手册”对未佩证者予以处罚; 第五条各级员工均须妥善保管工作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 时到人事行政部补办,并交纳补办成本费10元/个; 第六条员工工作牌仅限本人佩戴,不得擅自借与他人或非本单 位人员使用; 第七条辞(退)职人员,均应将工作牌交回人事行政部方可离 职; 第八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草拟并归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