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 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方针,规范全区中型灌区 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 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方针,规范全区中型灌区续建 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按照《水 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 2021340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农水〔〕号)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实 施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项 1 目)。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型灌区指设计灌溉面积为万亩及以 30 上、万亩以下的灌区。 第三条 实施中型灌区项目主要目的是完善灌区骨干灌排 工程设施,提高供水效率和效益,健全管理体系,提升灌区管 理水平,打造“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 的现代化灌区。中型灌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渠首工程、骨 干输配水(含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区连接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