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小抄【已排版】自用+完美通过考试+95%的题都找得到

法理学小抄【已排版】自用 完美通过考试 95%的题都找得到1、法的规范作用:又称法本身的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

法理学小抄【已排版】自用完美通过考试95%的题都找得 到 1、法的规范作用:又称法本身的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 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 裁、警戒和预防的作用。 2、专门法律职能:又称法本身的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 认、建立、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着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3、法的调整性职能:是运用法律手段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使一定 社会关系具有法律关系的性质从而确立一定的法律秩序的职能。 4、法的保护性职能:是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已经建立的法律关系、法律秩序,使 之不受侵犯或恢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能。 5、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 需要的积极意义。 6、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 现行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法律运行的机制,一个国家的法 律文化传统,占主要地位的法律意识,法学教育以及法学研究等等,它是一国、地 区法律上层建筑诸因素构成的系统。 7、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大陆法系是以 古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 称,也称为罗马法系、民法法系。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 国法律的总称。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法系。 8、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 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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