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百日督查通知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 通知》(浙政办发明电〔**〕91号)和《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 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甬政办发〔**〕11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于 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县范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政策、法 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 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 转。 二、督查内容和重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 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 车辆等特种设备; (二)综合性督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一是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合理分解安全生产控 制指标情况;三是安全监管机构设置情况;四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 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情况。五是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六是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进展情况。包括 三个方面:一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责任 和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二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 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情况,尤其是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