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食堂管理制度
干部食堂管理制度 为标准食堂,给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提供方便、卫生、高效的效劳,制定本。 第一条 职工食堂由局办公室分派专人管理,实行食堂管理人员分工负责制。一般事项由办公室协调解决,主要
干部食堂管理制度 为标准食堂,给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提供方便、卫 生、高效的效劳,制定本。 第一条职工食堂由局办公室分派专人管理,实行食堂管理人员分工 负责制。一般事项由办公室协调解决,主要事项由办公室负责人阅 知后,根据情况汇报主管局长或局长后决定,重要事项汇报主要领 导或由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一经决定的事项,按规定严 格执行。 第二条职工食堂的人员岗位安排,物品购置、材料管理、来人接 待、食谱安排、就餐标准、费用核算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重要事 项汇报主要领导或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条职工食堂采用独立核算的方法,建立健全核算帐簿由专人进 行核算。经费由食堂管理人员按月预算并填写经费申请单由办公室 呈送主管局长审批后,由财务按月核拔。核拔的经费要严格管理, 不得擅自挪用。 第四条机关干部职工个人负担伙食费15元/月,单位补充伙食费按 每人每日15元标准补贴,对职工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在食堂就餐的, 缺乏一月不予返还;基层干部单位补充伙食费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 补贴,单位按每月200元标准补助基层各分局食堂人员劳务费。 第五条职工食堂早餐、午餐实行机关、稽查局及烟台税务所全员供 给方法。早餐供给时间为每天7:50-8:30,午餐供给时间为每天 11:30-12:30,超过时间不再供给。 第七条每周更换一次食谱,并在食堂公告栏上公布。食堂管理人员 根据情况可定期征求职工建议,尽可能满足职工就餐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