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前期物业管理的通知

加强前期物业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房管局,市区各房地产开发、物业效劳企业: 为标准前期物业效劳行为,理顺建立单位与物业效劳企业关系,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业主的合

加强前期物业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房管局,市区各房地产开发、物业效劳企业: 为标准前期物业效劳行为,理顺建立单位与物业效劳企业关系,进 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 省物业条例》、《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接收验收试行方法》等相关法 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 下: 一、依法确定前期物业效劳主体、完善前期物业监管体制 前期物业 管理,是指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前、且开发建立单位未办理 综合验收移交接收,由开发建立单位依法通过招投标或协议选聘有 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和综合效劳。在前期物业管理 阶段,开发建立单位既是物业的建立者,又是未售出物业的业主, 新建住宅小区未办理综合验收备案及物业移交接收验收的,由开发 建立单位继续承担前期物业效劳监视管理责任,并对该小区的物业 效劳质量负最终责任。 前期物业效劳的主体是具有相应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开 发建立单位是前期物业效劳的日常监视管理单位,并对 1 物业效劳质量负监视、检查和连带责任。 二、明确前期物业效劳内容、履行《前期物业效劳》义务 《前期物业效劳合同》是物业建立单位与物业效劳企业就前期物业 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效劳企业授权开展 物业管理效劳的依据,物业效劳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提高对业主的 收费和降低物业效劳质量,前期物业效劳企业应对照《前期物业效 劳合同》认真履约,并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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