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十条规定范文(2篇)
炼钢厂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十条规定范文第一条明确安全监管和协调责任。外委施工单位及外协作业人员按照“项目主管科室负责、在建车间安全监管、安全科督导监察”的原则纳入炼钢厂统一协调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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