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选课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选课办法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特对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制定如下规定:选课学生选课前,应务必认真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选课办法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 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特对本科生选课、退课、免听、免修课程制定如下规定: 一、 选课 第一条 学生选课前,应务必认真阅读《教学一览》中本专业培养方案,了解各课程的 教学大纲和要求,根据当学期《选课指南》和本人实际情况,听取指导教师意 见后自主选课。 第二条 学生每学期注册后方可选课,参加选课后,该课程考核成绩才予以承认。 第三条 16 原则上第一学期学生不作选课,第二至第四学期,每学期选课最少不得低于 35 学分,最多不超过学分。 第四条 同一学期中不得重复修读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课程有先后修读关系的,应先 选读先修课程。如有必修类课程需重修,原则上应优先选修;如有多门需重修, 可依据重要程度适当选择。 第五条 16—171 选课时间一般为每学期的第周,开学第周补选。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 上网选课。 第六条 对于选修课,当选课需求超出资源容量时,由教学管理系统抽签确定选中者, 10 未中者需重新选修其他课程;当选课人数少于人时,将视情况予以关课,学 生需对有关课程进行退选、改选。 第七条 “ 因故未选上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者,可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院递交一 ” 般事务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同意后,进行后台选课,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 选课由学生本人进行。因学生主观原因未选、错选、漏选的,后果自负。 第九条 学生必须完成网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否则将不能进行正选。 二、 退课 第十条 “” 教务处正式公布课程表后,无特殊情况不得退选或改选。有以下情况者: 1. 休学、复学,入伍、退伍,重选专业、转专业等学籍发生异动; 2. 学校安排的实习、实践等教学活动与所选课程上课时间冲突; 3. 其他教务处认可的情况; “” 可在开学一周或指定时间内向学院递交学生一般事务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教 务处同意后予以退课。 第十一条 未办理退课手续的课程,选课记录予以保留,并按实记载成绩。 第十二条 退课申请提交后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学生应自行查看课表或到学院 教务办公室咨询。 三、 免听课程 第十三条 若已选重修课与其他所选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学生须在开课一周内向重修课任 “” 课教师递交免听申请表申请免听。 第十四条 “” 任课教师同意后,由学生将免听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 获准免听该重修课的学生,应了解课程、作业、测验等要求,得到教师的答疑 与指导,自学达到课程的教学要求。 第十六条 学生须参加免听课程考核,考核成绩按实记载。 第十七条 免听重修课按有关规定计收重修费。 第十八条 以下课程不得申请免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