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 任分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 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 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建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分 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 、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 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建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 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按规定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312 、持续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条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13 、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条规定,及时建立健全 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安全费用,保证资金投入满足 安全生产需要。 6 、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并如实记 录教育培训情况,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7 、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 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8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 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9 、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建立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按规 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