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剖析》

《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剖析》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

精品文章 《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剖析》 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 居住和生活条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建成区和工业集中区内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棚户区 改造计划的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组办公室(以下 简称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棚户区拆迁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棚户区拆迁应按《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 规定,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拆迁人应向市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拆迁申请;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五)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已足额存储的证明。 市拆迁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 件的建设项目,发放房屋拆迁许可。 第五条从事棚户区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应按《吉林市城市房屋拆 迁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后, 持证上岗。 拆迁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接受棚户区改

腾讯文库《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