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创新 创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提高学生的 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创新 创业实 践活动,引导学生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提高学生的 实践能力,提升 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高 素质敢闯会创的创新型人 才,学校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奖励制度,并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本科生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读期 间,在学校 认定的各级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发表论文、 自主创业等方面取得 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计入教学计划总学分。 第四条创新学分作为必修要求,每名本科生应当修满个。 2 第五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认定创新学分个数为上限,学院认定时根 据项目 影响力、项目完成度、学生贡献度等综合评定。 第六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省市级及以上学业竞赛,成功参赛可 获得 1 个创新学分(累计至多获得次);参赛获奖的: 1 国际级:一等奖及以上,个;二等奖,个;其余, 65 个; 4 级:一等奖及以上,个;二等奖,个;其余个; 5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