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平安管理规定 电力是世界上的主要能源,电能的生产方式是多种多样的,燃煤发电是电能生产的主要手段。特别是在开展中国家,电能主要燃煤发电厂。以下是的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平安规定。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平安管理规定 电力是世界上的主要能源,电能的生产方式是多种多样的,燃煤 发电是电能生产的主要手段。特别是在开展中国家,电能主要燃煤发 电厂。以下是的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平安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平安管理, 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特种 设备平安法》、《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复原剂的烟气脱 硝系统中氨区的平安管理。 本规定所称氨区指接卸和储存液氨以及制备氨气的生产区域, 按功能分为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和辅助区(含控 制室和值班室)。 第三条发电企业是氨区平安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标准标准,全面履行氨区平安管理责任。 本规定所指发电企业包括投资建立和管理氨区的使用单位和特 许经营单位。 第二章平安要求 第四条氨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且处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 侧,并设置必要数量的风向标。生产区应符合火灾危险性乙类和抗 震重点设防类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氨区设备配置和系统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 标准的要求,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GBl5O一xx)等特种设备 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