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土地储备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个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土地储备贷款业务的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中国人民银行土地储备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个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土地储备贷款业务 的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 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 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 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银行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区域原则上只限于土地资源稀缺 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单户贷款总额应严格遵循资本约束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应当是省、市、县人 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其行政辖区内 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法人。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取得法人组织 机构代码证,并办理年检手续; (二)从事土地开发、出让等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有较为完善的工作规章制度; (三)取得有审批权政府允许从事土地开发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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