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运行现状
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运行现状 黄山市按照“条块结合、块为主体、重心下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全市环保监管网格划分为市、区县、乡镇三级网格。黄山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市政
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运行现状 “” 黄山市按照条块结合、块为主体、重心下沉、属地管理 的原则,将全市环保监管网格划分为市、区县、乡镇三级网 格。黄山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及其 “” 相关部门,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一级网格长。辖区内以屯溪 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黄山 9 风景区和黄山经济开发区为单元建立个二级网格,责任主 体为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 “” 管委会,区县政府及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二级网格长。二 级网格内以乡镇、工业园区及国家自然保护区为单元建立 132 个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 乡镇政府及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三级网格长。 网格化监管制度情况 建立网格责任机制。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 人员、定职责、定任务,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 标任务具体,相关内容依法向社会公开。建立督导检查机制。 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和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 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根 据落实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网格的监管范围、监管内 容和监管责任人。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 12369 线、政府网站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完善信访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