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安全协议合同
房屋租赁平安协议合同 房屋租赁平安协议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加强酒店的消防平安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
房屋租赁平安协议合同 房屋租赁平安协议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加强酒店的消防平安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工作中 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管理 条例》、《西双版纳州XX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西双版纳州 XX年旅***业平安生产责任状》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消防平安责 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负责在乙方承租区域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 对消防器材进展检查、维护和保养。 2、甲方的保安部和相关部门有权经常对乙方场所进展消防检 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 乙方进展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 自行承担。 1、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平安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消防 平安工作。有教育自己员工增强消防平安意识的责任。 2、乙方必须确保承包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 严禁私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附件:出租区域消防器材清单)。 3、乙方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电烫斗、电 烙铁、电磁炉、电饭煲等电热器具。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乙方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制止 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5、乙方必须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在走道、楼梯等出 口部位堆放杂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