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规范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规范第一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1.1 机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营养工作的业务科室。1.2 人员设置及资格1.2.1 人员设置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规范 第一章机构、人员和职责 1.1 机构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营养工作的业务科室。 1.2 人员设置及资格 1.2.1 人员设置 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营养 专业技术人员。 1.2.2 资格要求 , 承担营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新招聘的专业 技术人员必须具 备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1.3 工作职责和任务 1.3.1 在省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省营养工作。 1.3.2 , 负责省内营养领域的业务指导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做好对下级师资人材 的培训。 1.3.3 ,。 根据全国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工作任务负责省内调查和监测点的各项工作 1.3.4 根据国家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营养监测规划,制定本省营养监测实施方案,建立国家营养监测 网点,有计划地选定省级营养监测点,开展营养监测工作。 1.3.5 负责本省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社会营养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 展的营养宣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1.3.6 , 协调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的食物营养成分检测工作负责本省的食物成 分信息收集,食 物样品检测等工作。 1.3.7 , 组织实施对营养缺乏和营养失衡问题的预防和控制工作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 人群实施营养干 预。 1.3.8 运用营养评价体系,协助对突发事件或状况的处理,提供营养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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