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法定义务:丁丁晕倒送命,园方延误担责
幼儿园法定义务:丁丁晕倒送命,园方延误担责 案例 丁丁今年3岁,是某幼儿园小班的小朋友,幼儿园法定义务:丁丁晕倒送命,园方延误担责。一天中午吃饭的时候,丁丁告诉老师他不想吃东西,
幼儿园法定义务:丁丁晕倒送命,园方 延误担责 案例 3 丁丁今年岁,是某幼儿园小班的小朋友,幼儿园法定义务: 丁丁晕倒送命,园方延误担责。一天中午吃饭的时候,丁丁告诉 老师他不想吃东西,老师忙起来就没有多问。由着丁丁没吃午饭 就午睡了。下午小朋友们都在上游戏课的时候,丁丁忽然晕倒, 老师急忙将他送至园医处治疗。园医对丁丁进行了常规处理后, 未见其病情有所好转,有的老师便提议立即将丁丁送往医院治疗, 可值班的老师却认为,丁丁不过是因为中午没吃饭的缘故而晕倒 的,没什么大问题。双方一番讨论,结果延误了时间,致使丁丁 没能得到及时的治疗,最后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60 丁丁的家长得知情况后,要求幼儿园赔偿万元,否则就带 领亲戚在幼儿园不走,并声称要向媒体披露。面对这种情况。幼 ??? 儿园该怎么办园方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要承担多少 【评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