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韶关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建设,激发其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能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