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1、《____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2、《工律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__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1、 《____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 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 《工律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____]____号)第七条第二款“地方企 业实行不定时工时依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由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据 政部门制定,报____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1、 企业的下列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 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 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 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申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 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请制的职工。 2、 企业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 条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 探、建筑、件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 它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3、 企业必须保障这类职工的身心健康,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 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 息休假权力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申报材料 1、 申请人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含企业营业执照 和法定代表人____明、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申请书、实行不定 时工时制和办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职工或者工会意见、采取其他方式,保证 第1页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