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专利权善意取得之不可适用

浅析专利权善意取得之不可适用 一、与专利权属纠纷相关的权利转让引发的问题 专利权属纠纷引发的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增多并呈现复杂化的趋势。与此同时,专利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浅析专利权善意取得之不可适用 一、与专利权属纠纷相关的权利转让引发的问题 专利权属纠纷引发的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增多并呈现复杂化的趋势。与此 同时,专利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从专利权属纠纷的特点来看,其发生往往基于以下原因: 1.未依法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主体擅自将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 例如发明人将自己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告知同事,后者在得知该技术后将其作为 自己的发明提交专利申请即属此类情形。一些申请人可能是通过技术交流等方式从 真正的发明人之处获得相关的技术,但是通过非法窃取或违反保密协议将他人的发 明创造占为己有的情形更为常见。 2.专利申请人将权利归属不明确的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例如一些发明创 造的权利归属存在争议,如果持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发明创造提交 专利申请,那么也会导致在专利申请提交或获得授权之后引发权属纠纷诉讼。 3.专利申请权共有人在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形下擅自将发明创造单独提 交专利申请。这种情形往往也会致使未提交专利申请的其他共有人通过诉讼等法律 途径要求重新确认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归属。 当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权存有瑕疵的情形下(以下简称“无申请权人”)提 交申请或获得授权之后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进行转让,就会产生一个问题:依法享 有专利申请权的主体(以下简称“真正权利人”)能否要求自无申请权人手中获得 “权利转让”的受让人返还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2009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作发明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中就 涉及到合作发明人一方单独提交专利申请并且在专利权属纠纷受理期间擅自将专利 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涉案专利是晋江甲公司和东莞乙公司在联营期间合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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