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切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促 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建立建全教育、制度、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精神和市纪检 委《关于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通知》要求, 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的方针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保证市委、关于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 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 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纳入领导班子, 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 考核。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 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