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
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促进全省各 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增强从严治党 意识,提高从严治党能力,加强和改进
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促进全省各 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增强从严治党 意识,提高从严治党能力,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根据《中囯 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 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监 督检查问责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 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对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 及党员干部实行监督检查问责,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监督检查问责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权责一致,罚当其责; (五)纠建并举,惩教结合。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和囯家机关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依 照本办法应予问责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问责;构成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