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医疗费用支 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 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 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 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含急 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及门诊慢性病治疗 时,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或者会员因 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 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 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属于广东省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公费医疗 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 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广东省办事处(以下简称“办 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 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 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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