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森林法执行情况报告
林业局《森林法》执行情况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
林业局《森林法》执行情况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 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 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而制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 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森林法》于1984年第 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作了修正。 一、我县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森林法》的实施使我县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县委、县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云南省森 林条例》及《红河州林业管理》等法律法规,按照“绿色产业富县”为目标,大力实施退耕 还林、生态公益林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狠抓林业执法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依法办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 林业产业长效机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有大幅提高,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 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全县林业用地面积达343万亩,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73.8%,活 立木总蓄积量1660多万立方米,其中:有林地面积258万亩,疏林地面积1875亩,灌木 林66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0.1%,林木绿化率达69.9%。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次 于石屏县而位居全州第二,活立木总蓄积量位居全州首位。 二、《森林法》执行情况 (一)森林的培育情况 林业既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又是重要的基础产业和富民富县的后续优势产业,承载着我县 21万山区人民的生存发展和脱贫致富的重任,近几年,我县林业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