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位于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区F号楼
主 介 绍 泵 站 工 程 概 况 , 包 括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 建 设 年 代 、 工 程 特 征 参 数 、 受 益 范 围 及 受 益 面 积 、 社 会 效 益 等 ; 地 质 、 水 文 情 况 , 包 括 地 质 、 水 文 、 水 情 、 工 情 和 水 利 规 划 调 整 情 况 , 电 网 变 化 情 况 等 ; 设 计 、 施 工 及 机 组 安 装 情 况 , 包 括 设 计 单 位 及 设 计 情 况 、 工 程 施 工 单 位 及 施 工 情 况 、 存 在 问 题 、 机 设 备 安 装 单 位 及 安 装 情 况 、 存 在 问 题 等 ; 泵 站 续 建 、 配 套 和 技 术 改 造 情 况 , 包 括 工 程 续 建 、 配 套 情 况 、 泵 站 技 术 改 造 情 况 、 自 动 化 及 信 息 化 建 设 情 况 等 ; 泵 站 技 术 管 理 情 况 , 包 括 泵 站 运 行 情 况 、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考 核 情 况 、 工 程 大 修 和 重 大 事 故 情 况 等 ; 泵 站 工 程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 包 括 建 筑 物 及 配 套 设 施 、 机 电 设 备 、 运 行 管 理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 对 泵 房 和 进 、 出 水 建 筑 物 的 混 凝 土 结 构 , 砌 石 结 构 等 安 全 状 态 和 主 机 组 , 电 气 设 备 , 辅 助 设 备 , 断 流 设 施 , 金 属 结 构 , 进 、 出 水 管 道 ( 流 道 ) , 计 算 机 监 控 系 统 等 的 完 好 程 度 以 及 观 测 设 施 的 有 效 性 逐 项 详 细 描 述 , 并 对 建 筑 物 和 机 电 设 备 存 在 问 题 和 缺 陷 的 产 生 原 因 进 行 初 步 分 析 。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F3421 甲方 同意将位于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园区号楼,第三层房间,共 21.33 间,每间建筑面积平方米,租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办公室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2014112015630 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20003000 该房屋每年租金为(): 人民币元整。房屋租金款总计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 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 按(年)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3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 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 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 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 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 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 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2 0 0 0 0 0 ( , ) 1 2 0 0 0 5 6 0 0 0 该 岗 位 聘 用 期 限 为 自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至 项 目 任 职 的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之 日 , 聘 用 期 限 不 少 于 两 年 。 如 甲 方 前 一 个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 需 要 在 下 一 个 工 程 项 目 中 继 续 聘 用 乙 方 担 任 该 岗 位 的 , 该 聘 用 协 议 继 续 履 行 , 甲 方 需 提 前 一 个 月 通 知 乙 方 , 并 征 得 乙 方 同 意 续 签 协 议 。 甲 方 在 聘 用 乙 方 担 任 项 目 经 理 ( 项 目 负 责 人 ) 期 间 , 以 年 薪 支 付 , 支 付 金 额 为 税 后 工 资 人 民 币 元 大 写 : 贰 拾 萬 元 整 包 含 一 级 建 造 师 挂 靠 费 用 , 先 行 按 每 月 元 人 民 币 支 付 , 剩 余 元 人 民 币 在 年 底 一 次 性 支 付 , 直 至 该 岗 位 聘 期 结 束 。 该 岗 位 聘 用 期 间 , 甲 方 有 权 使 用 乙 方 的 资 格 证 书 申 报 公 司 的 企 业 资 质 及 年 检 ; 有 权 使 用 乙 方 相 关 证 件 及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印 章 用 于 承 担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的 相 关 手 续 办 理 。 乙 方 有 义 务 提 供 相 应 的 执 业 资 格 证 、 执 业 印 章 等 配 合 甲 方 工 程 招 投 标 、 承 担 的 工 程 项 目 报 建 及 建 设 施 工 过 程 中 各 类 手 续 办 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