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科室工作条例
中学教科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校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教科室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师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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