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doc
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1、获准开展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严格实行凭证手术制度,凡接诊要求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对象,必须查验并在《妊娠14周以上
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1、获准开展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 医疗保健机构严格实行凭证手术制度,凡接诊要求施行妊娠14周以 上终止妊娠手术对象,必须查验并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 登记表》上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2、查验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按如下规定进行: ①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20周岁以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施术;20周岁以上的,查验和登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出 具的《不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②孕妇离婚、丧偶等原因要求终止妊娠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 人身份证和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非医学需要施行 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③属于医学需要作性别选择终止妊娠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 身份证和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中心出具的《四川省医学 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意见书》; ④属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缺陷需要作终止妊娠手术 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经省卫生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机 构出具的《四川省产前诊断证明书;》 ⑤孕妇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将危及孕妇生命安全,需要施行 妊娠14周以上妊娠手术有,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县以上 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以上医疗保健出具的医学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退还手术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