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装卸员操作规程
民爆物品装卸员操作规程 一、装卸过程中,押运员负责监装监卸。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严禁将火种带入装卸作业区。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二、运输爆炸物品
民爆物品装卸员操作规程 一、装卸过程中,押运员负责监装监卸。不应穿带有铁钉的 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严禁将火种带入装卸作业区。严 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二、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 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容易装卸的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停靠时,应听从装卸管理人员的指挥。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 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非防爆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 2.5m 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时,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处进行装卸作 业。 300kg 三、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四、任何情况下,爆炸物品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同类爆 ; 炸物品配装必须符合同库贮存规定两车不得同时在同一场地进 行装卸。 五、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不 5% 应将车辆停放在纵坡大于的路段,否则,应采取防止车辆溜 坡的有效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