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保险(备案)[2009]N43号-校方责任险及其附加险条款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校方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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