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迁移,应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30日内,到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八条 企业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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