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化妆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专项方案

诸暨市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本市化妆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健康,依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安排》(浙食药监保〔〕10号)和绍兴

诸暨市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本市化妆品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 保护消费者健康,依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化妆品卫 生监督工作安排》(浙食药监保〔〕10号)和绍兴市卫生监督所《绍 兴市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实施方案》(绍市卫监〔〕17号)文 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落实落实《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关键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验,规范其经营行为;帮助绍兴市 卫生监督所对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验,使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 工作深入落实,原料管理和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深入加强,企业生产 行为得到规范,卫生安全责任意识深入得到提升;帮助绍兴市卫生监 督所开展化妆品卫生质量抽检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超 量使用限用物质行为,切实保障本市化妆品市场卫生质量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验 关键检验国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制 度,从事批发业务经营单位是否建立购销台帐制度等;国产特殊用途 化妆品、进口化妆品同意文号或立案号是否真实、有效;产品标签标 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化妆品是否在使用使用期内;化妆品储存条件 是否和标签所标示条件相一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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