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
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国国内航行船舶应用先进导航技术的水平,规范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以下简称“AIS”)设备的配备和使用,
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 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国国内航行船舶应用先进导航技术的水平,规范船载电 “AIS” 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以下简称)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发挥船载 AIS 电子海图系统和设备的航行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船载电子海图系统是可以显示电子海图、具备航线 设计、船位监控、航行监控和报警等导航功能的设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籍沿海、内河航行机动船舶。 以下船舶不适用于本规定: (一)渔船; (二)公务舰艇; (三)体育运动船艇; (四)军用船舶。 “”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负责船载电子 AISAIS 海图系统和的统一管理及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设备的型式认可和产品 检验管理。 AIS 第五条 各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船舶配备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设备 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各船检机构负责设备配备及安装情况的检验。 第二章 设备标准及型式认可 第六条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配备的船载电子海图系统设备应符合中国海 ECS 事局《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功能、性能和测试要求(暂行)》 A 中的级设备要求。 AAISIEC 61993-2 中国籍船舶配备的级应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海 -AIS 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自动识别系统()第二部分:通用自动识别 AISA- 系统()级船载设备操作和性能需求、测试方法和要求的测试结果》。 BAIS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配备的级应符合中国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船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