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和学生纠纷行政诉讼案例选编

高校和学生纠纷行政诉讼案例选编一、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原告∶田永,男,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委托代理人∶马怀德,北京市大通——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雅申,北京市

高校和学生纠纷行政诉讼案例选编 一、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 原告∶田永,男,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 学生。 委托代理人∶马怀德,北京市大通——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雅申,北京市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法定代表人∶杨天钧,校长。 委托代理人∶张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委托代理人∶李明英,北京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 原告诉称:我一直以在校生身份在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参加学习和 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完成了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并且学习成绩和 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然而在临近毕业时,被告才 通知我所在的系,以我不具备学籍为由,拒绝给我颁发毕业证、学位 证和办理毕业派遣手续。被告的这种作法违背了法律规定。 请求判令被告: 一、为我颁发毕业证、学位证; 二、及时有效地为我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三、赔偿我经济损失3000元; 四、在校报上公开向我赔礼道歉,为我恢复名誉; 五、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辩称:原告田永违反本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 (以下简称068号通知)中的规定,在补考过程中夹带写有电磁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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