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消防安全协议的责任书 篇12
敬老院消防安全协议的责任书篇121、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以及娄底、冷水江有关消防规定,确保乡敬老院消防安全。2、按照上级文
敬老院消防安全协议的责任书篇 12 、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 1 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以及 娄底、冷水江有关消防规定,确保乡敬老院消防安全。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乡人民政府为敬老院消防安全 管理 2 责任主体,乡长为第一责任人,乡民政分管领导为第二 责任人, 乡敬老院院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乡敬 老院要再次 明确各工作人员管理职责,具体承担安全管理的 法律责任。 、乡敬老院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根据《冷 水江 3 市公安消防大队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敬老院消防安 全整改 清单的要求认真整改消防隐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 改。乡人民 政府将及时监督工作进展,确保整改到位。 、乡敬老院必须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 有效, 4 如缺乏资金进行购置,可向乡政府申请专项采购资金。 敬老院必 须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严格按照使 用程序管好、 用好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杜绝火灾事故的发 生。 、乡敬老院要结合老人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 性强 5 的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定期开展自救逃生演练。 、凡出现火灾安全事故,敬老院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 采取 6 有效措施自救,并立即上报乡人民政府、市消防大队, 以便乡人 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 凡因敬老院 工作人员渎职、失职或严重错误造成安全事故的. 坚决追究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