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为了保障我校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规定
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我校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 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规定所称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教师进行提高政治、文化、业务 素质的岗位培训。 第二条培训的内容和类型 教师继续教育根据不同对象确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学科教育学和教育学技能训练、专业 知识更新、现代教育技术、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等。 教师培训可以分为以下种类: (一)新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 训; (二)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 (三)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 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四)其他形式的培训,包括校长岗位培训、计算机培训、普通话培训等。 第三条组织和管理 教务处主要职责为: (一)监督、检查、评估本校教师的培训质量。 (二)实施上级部门对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负责选送人员参加上级部门 举办的必须参加的继续教育学习班; (三)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 第1页共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