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关于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报告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关于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报告 【--节日演讲稿】 关于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报告 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六个一号文件都无一例外地阐述了“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的相关政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关于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 查报告 【--节日演讲稿】 关于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报告 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六个一号文件都无一例外地阐述了“改革和创 新农村金融体制”的相关政策。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 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开展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开展适合农村特点 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效劳”,“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 展信用合作”。本文对省市和省市、市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进 行了实地调查,以下是这次调查的情况及对一些重要问题的思考。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兴起以及苏浙地区的试点情况我国农村资金 互助合作组织是在农村信用社逐渐异化、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取缔以 及农业银行商业化并逐渐疏远“三农”的背景下,农民为解决农村 “微型融资”严重缺乏而自发创立,并逐步得到党和国家政策支持 和确认的社区互助性“微型金融效劳组织”。中央一号文件要求, “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发育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1 月22日,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银 监发〔〕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紧接着2月4日又印发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以下简称《示范章程》),并确定 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开展试点。3 月8日,按照新规那么正式注册的吉林梨树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 助社正式开业。这标志着一类崭新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农 村地区正式诞生。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 励开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同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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