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权益的贯彻执行,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权益的贯彻执行,根据《工会法》 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国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制度是公司职代会闭会期间,临时协调、处理某些重要问题的工作 制度。 第二章 联席会议组织 第三条 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一)分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成员; (二)相关职工代表组组长; (三)相关职代会专门工作组组长; (四)职代会主席团成员。 第四条 联席会议召开条件: (一)职代会审议事项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新的情况需要进行部分修改、补充; (二)需及时通报的公司重大事项; 第1页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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