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规定(同名36179)
北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规定(同名36179)北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员工、群众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
北京市单位内部重点防范部位安全保卫规定(同名36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