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协议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协议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车主名称:▁▁▁▁▁▁▁▁;号牌号码:▁▁▁▁▁▁;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发动机号:▁▁▁▁▁▁;车架号

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协议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号牌号码:▁▁▁▁▁▁;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发动机号:▁▁▁▁▁▁;车架号:▁▁▁▁▁▁;养 路费缴付有效期从▁▁▁▁▁至▁▁▁▁▁;最近一次年检时间:▁▁▁▁▁▁;行使 公里数:▁▁▁▁▁;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 □其他;车辆上(是/否)存在抵押权。其他状况: ▁▁▁▁▁▁▁▁▁▁▁▁▁▁▁▁▁▁▁▁▁▁▁▁▁▁▁▁▁▁▁▁▁▁▁▁。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元;大写:▁▁▁▁▁▁▁▁▁▁▁▁▁。买方应 于▁▁▁▁年▁▁月▁▁日在▁▁▁▁▁▁▁▁▁▁▁▁▁▁▁▁(地点)同卖方当面 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 ▁▁▁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支付剩余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 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 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 ▁▁▁▁▁▁▁▁▁▁▁▁▁▁▁。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 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 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 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12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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