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生育保险津贴申领
生育保险津贴申领 一、受理范围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生育或引(流)产后,或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发生生育且符合晚育条件的,可由单位办理此事项。 二、单位操作步骤
生育保险津贴申领 一、受理范围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生育或引(流)产后,或已参 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发生生育且符合晚育条件的,可由单位 办理此事项。 二、单位操作步骤 1、单位持相关材料及《XX省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分中心支付岗及街镇社保 所业务窗口进行申领; 2、单位于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须及时支付至申 领职工本人,并留存相关凭证。 三、单位提交材料 生育津贴(包含晚育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XX省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可通 过网站下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XX省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京籍人员提供 《XX省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 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1页 共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