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寿镇中心小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的管理力度,学校决定加强对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采购业务中的审批、招标、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监督等行为,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的管理力度,学校决定加强对采购业务的 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采购业务中的审批、招标、合同签订、验收、 付款、监督等行为,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行为,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采购业务,主要是指学校外购商品、工程、 服务、付款等行为。 第二条采购预算是采购业务的起始环节,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 学校的各项招标采购均需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未列预算的项目不得进 行采购。若遇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水电气暖抢修等),必须报校 领导,并与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同意后,依照特事特办的 原则,可提前进行采购,但必须写明情况,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条学校严格规范采购程序。所进行采购的项目需要经过市 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须在完成审批手续 后,按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采购。属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单位提 供的,应从政府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单位处采购。不能化整为零,规 避采购。同类项目三个月内不得重复采购。 第四条学校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 的职责、权限。学校以校级领导为招标采购的领导小组,建立以总务 处为主体,以项目科室负责人、相关专家、教职工代表共同参加的招 标采购机构履行采购手续。岗位责任如下: 1 、总务处负责按照相关法规及采购预算报批采购手续确定采购 方式,制定采购文件,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整理存档采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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