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样书-1
加工承揽合同样书 加工承揽合同(2) 附:加工承揽合同样本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 木具厂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 百货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
加工承揽合同样书 加工承揽合同(2) 附:加工承揽合同样本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 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 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 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 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 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 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 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 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 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