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生产产值分配办法

产值分配《暂行》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院生产管理工作,推进细化管理与量化考核,完 善、规范生产产值考核分配制度和办法,提高生产人员工作积极性和 主动性,保证生产工作顺利、高效运行,特制订本办法:-S产

产值分配《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院生产管理工作,推进细化管理与量化考核,完善、 规范生产产值考核分配制度和办法,提高生产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保证生产工作顺利、高效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S 产值统计方法 项目产值由经营产值、设计产值、服务产值、管理产值、项目调节产 20% 值和其他分前支出产值六部分组成。其中经营产值占、服务和修改产 8%5% 值原则上占、管理产值占,项目调节产值主要针对收费明显不均的 项目由院生产负责人与院领导、所领导协商确定。 (-)设计类合同 (Q) 设计类合同包括咨询、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合同,其产值=(项 (C*(1-20%- 目合同额)-分前支出产值-项目调节产值)经营产值服务、 8%-5%X 修改产值管理产值 (二)工程总承包合同 25%10% 设备总承包合同暂按折算,土建总承包暂按折算,计算方法 同上。 (三)前期产值统计 1 未中标项目和配合经营前期工作产值钋偿 、 对于未中标的项目方案,根据方案的设计深度和工作量按项目投标工 1%~5% 程设计报价的对设计人员进行产值补偿,并将产值直接分配给相 1), 关方案设计人员具体朴偿比例项目主师提出申请(附件 经经营总负责人、院生产负责人、工程所所长(生产副所长)协商,报工程 院院长签字批准;配合经营前期工作产值由项目主师或主创人员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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