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生产记录管理规定

化工厂生产记录管理规定1、目的建立生产记录、报表的编制、填写、审核与保管的规定,使之起到监控、追溯质量全过程的作用。2、适用范围化工厂岗位操作记录、交接班记录、生产日报表及其它表格的管理。3、责任化工

化工厂生产记录管理规定 1、目的 建立生产记录、报表的编制、填写、审核与保管的规定,使之起到监控、追溯质量 全过程的作用。 2、适用范围 化工厂岗位操作记录、交接班记录、生产日报表及其它表格的管理。 3、责任 化工厂调度及各生产工段。 4、内容 4.1、生产记录的编制 4.1.1、生产记录指一切与生产有关的原始记录、报告单、台帐、凭证和票。包括 物料管理记录、生产技术管理记录、质量管理记录、设备管理记录。 4.1.2、岗位操作记录应根据工艺程序、操作要点、技术参数和管理要求等内容设 计并编号。 4.2、生产记录的填写,生产记录必须由操作人本人填写,填写生产记录应符合下 列要求: 4.2.1、内容真实,数据可靠,计算准确,真实反映生产的实际情况,严禁弄虚作 假、仿造数据。 4.2.2、记录要及时,不得提前记录,也不得将原始数据和内容先记在纸片上或其 它地方,再抄写到生产记录上或将原始数据和内容先记在心里,再凭记忆写到生产 记录上。 4.2.3、按表格内容填写,内容完整,不得留有空格,如果该项无内容填写时,一 律以“/”表示,内容与上项内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表示或“同上” 表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4.2.4、字迹清晰端正,尽量用正楷体或仿宋体书写,书写宜用水性笔,不得用圆 珠笔或铅笔书写。 4.2.5、不得撕毁,无缺角破损,版面整洁,色调一致。生产记录及其背面不得涂 画与生产记录无关的内容,也不得作为计算的草稿纸使用。 4.2.6、不得任意涂改,如确实需要更改时,应用一条水平直线把原数据或内容划 去,再在旁边重写,签名并标明日期。不得使用涂改液或把原数据内容涂黑后更 正,也不得用橡皮擦去或用刀片刮去原内容后更正。 4.2.7、要有操作者、复核者签名,姓名要写全名,不得只写姓氏。 4.2.8、与其它岗位、班组或工段有关的操作记录应做到一致性、连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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