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

附录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一、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 HYPERLINK "" \t "_blank" 主井、副井、 HYPERLINK "" \t "_b

附录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 计算方法 一、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 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 采(盘)区大巷、回风石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和 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 所圈定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 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 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 Q=(LhMD-Q-Q)K 开地损呆滞 式中:Q——开拓煤量,t; 开 L——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 均走向长度,m; h——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 均倾斜长,m; M——开拓区域煤层平均厚度,m; 3 D——实体煤容重,t/m; Q——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地损 Q——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 呆滞 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 它煤量,t; K——采区回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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