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私立华兴高级中学九十六学年度第三次教师甄选简...

臺北市私立華興高級中學九十六學年度第三次教師甄選簡章壹、報名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具備下列各項資格者,得參加本校教師甄選。一、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三條之資格條件;具教務主任經驗,輔導專長及能教主

臺北市私立華興高級中學九十六學年度第三次教師甄選簡章 壹、報名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具備下列各項資格者,得參加本校教師甄選。 一、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三條之資格條件;具教務主任經驗,輔導專長及能 教主科者為優先。 二、符合「教師培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施法」 之規定。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至 第七款之情事者。 四、年齡五十歲以下。 貳、報名日期:即日起開始報名 參、報名地點: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一段一0一號。教務處,TEL:2831-6834轉211 肆、報名方式:掛號郵寄、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務必攜帶委託書)辦理。 伍、甄選名額:高中物理、國中數學及理化專任代理教師各一名。(任教 一年經教學評核合格者次年聘任為專任教師) 陸、甄選方式:筆試、試教及口試。凡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檢附應邀表件,經書面審 查後另以電話通知參加複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柒、時間: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捌、地點:本校高級中學夜讀教室。 玖、應繳表件: 一、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影本)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四、最近二年考核證明書。(尚無考核證明書者免繳) 五、男性教師需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六、個人簡歷表一份(附照片)。 拾、錄取通知: 一、個別通知。 二、錄取者應於約定之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拾壹、附則 一、應繳表件若有不實者、除註銷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甄選錄取者經簽約後、不得再至其他學校應徵。 三、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日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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