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屋安全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武汉市房屋安全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发挥政府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救助责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武汉市房

武汉市房屋安全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发挥政府在房屋 安全管理中的救助责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 第649号)、《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救助专项资金,是指由市、区 财政设立的涉及房屋安全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对特殊困难家庭 的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白蚁危害治理的适当补助开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经扶贫部门审核确认的建 档立卡的贫困户。 除上述经民政或扶贫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外,对因遭遇 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 入困境的家庭,经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 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可视同特殊困难家庭。 第四条 房屋安全救助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安全第一,确保解决特殊困难家庭的最基本住房安全 问题; (二)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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