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行为的刑法规制的中期报告

论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行为的刑法规制的中期报告本报告旨在总结关于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行为的刑法规制的研究进展,并评估现行法律的适用情况。一、研究进展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

论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行为的刑 法规制的中期报告 本报告旨在总结关于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行为 的刑法规制的研究进展,并评估现行法律的适用情况。 一、研究进展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行为的刑法规制是反腐败 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相关研究在国内外受到广泛关注。 国际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对此作出了明确 规定,并推动各国立法。同时,OECD、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也发布了相 关指南和标准。研究表明,国际贿赂是跨境腐败的主要形式,加强立法 对国际贿赂的打击至关重要。 国内学者也进行了深入研究。对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指出其存 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法律仅涵盖行贿行为,而未对被行贿行为进行 规定;采取不同标准认定行贿行为,导致适用存在差异。并提出加强行 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完善刑法规制,推动国际腐败行 为的打击等建议。 二、现行法律规制的适用情况评估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腐败法》等。这些法律规定了行贿、受贿的罪名和量刑标 准,但存在着一些实践问题。 首先,对于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行为,法律适用 存在不足。《反腐败公约》规定应该对国际贿赂采取刑事法律行动,但 我国仅对相对狭窄的国际组织的官员和外国政府官员规定刑事责任,未 对国际机构、海外非政府组织或私营企业等普遍存在的对象进行规制。 其次,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一的问题。刑法适用标准比较宽松,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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