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规定

附件3 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工作,保证制剂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制剂注册现场核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

编号: 2021xx 时间:年月日 页码:第页共页 1 24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附件3 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工作,保证制 剂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剂注册现场核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 注册的医疗机构制剂的研究、配制情况及条件进行实地确证,对制剂 研究、配制的原始记录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的评价 过程。 制剂注册检验抽样,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制剂注册检验 需要对申请注册制剂的试制样品进行现场取样、封样、通知检验的过 程。 第三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委托各市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对申请注册的制剂进行现场核查和 抽样工作。 第四条跨省研制的制剂注册,现场核查由省局组织市局进行。 第五条制剂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提出制剂注册申 请时,提交《医疗机构制剂研制情况申报表》(附表1),说明所完成 的试验项目、涉及的主要设备仪器、原料药(药材)来源、试制场地、 委托研究或者检测的项目及承担机构等情况,同时提交研制原始记 录。 第六条制剂注册现场核查内容 1 24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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