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江西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遵照省委、省政府《关于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 通知 江西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遵照省委、 省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认真解决群众当前最关心的若干 问题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见》(赣发[2006]11号),探索建立医疗保险多层 次、保障功能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现就我省建立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覆盖范围 (一)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和学生、少年儿童 (以下简称未成年人),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进度 (二)总体目标。按照统筹规划、规范引导、完善制度、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从 2007年起,用二年的时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三)工作进度。2007年,全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数不低 于200万人,覆盖率不低于33%,其中:城镇低保对象实现基本覆盖;2008年, 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四)坚持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 持自愿参加,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坚持重点保障城镇居 民大病医疗需求,门诊费用适当补偿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以设区市、县(市)为统筹层次的原则;坚持各类医疗保 障政策相衔接的原则。 四、筹资标准和办法 (五)筹资标准。各设区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统 筹层次、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成年人不低于每人每 年150元,未成年人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各统筹地区具体筹资标准由同级人民 政府确定,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各设区市、县(区)确定的筹资标准 超出上述成年人150元,未成年人50元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补 助的比例全省暂统一按40%执行,超过40%比例的,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 研究后再定。 (六)筹资办法。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元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家庭 (个人)缴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和其他筹资渠道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城镇 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于当年2月28日之前一次性收缴。 1.补助标准及方法。 按未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150元的筹资标准的40%由财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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